“我毁在了不懂财务、不懂法律又心存侥幸上,是贪欲使我迷失了人生方向,教训刻骨铭心……”今年9月27日,淮南市寿县纪委监委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在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站在被告席上的寿春镇花园村原报账员、文书袁燕在最后陈述环节痛哭流涕。
2008年12月,拥有高中学历的袁燕进入寿春镇花园村委会担任报账员、文书职务。刚到村委会时,袁燕工作不怕吃苦,认真积极,接人待物热情大方,很快赢得了镇村干部及群众的好评。然而,袁燕不懂财务、工作后又不注重财经知识学习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。
2009年,寿县开始大规模建设城南新区,位于城南的花园村面临繁重的征地拆迁任务,同时涉及大量征地拆迁资金的补偿申报和发放。这些资金牵涉账务收支,又需要到户发放,加上不少村民常年在外迟迟不领补偿款,很快袁燕经手的账务就出现账目混乱、公私不分。
“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,她一开始自己都说不清、理不顺自己亲手操作的账务资料及财务关系。”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余茂强介绍,后来还是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梳理下,袁燕才算弄明白经手的一些账目。
作为报账员,袁燕在财务账目上一知半解甚至稀里糊涂,但自己的“小算盘”却打的“贼精”。面对巨额征地补偿款,袁燕打起了挪用账上资金赚点“零钱花花”的主意。
“钱在村账务上‘趴着’,等于是在自己手中闲置,不如将其‘盘活’。”动了歪心思的袁燕,第一次从自己保管的账上尝试拿出部分存款购买了短期理财产物,到期后又偷偷将本金退还村级账户。
有了第一次的成功“试验”,袁燕便频频开启这一“轻松赚钱”模式。2011年至2012年,袁某利用保管征地补偿款和备用金的便利,多次从中使用共计54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物,累计获利7.2万余元。2011年至2014年,袁燕私自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办理定期或活期存折,获得利息共计3.2万余元。
在一次次违反财经法规的过程中,袁燕尝到了甜头,也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。
2009年6月,花园村一笔集体征地补偿款16.9万余元被她据为己有。2009年至2013年,袁燕经手向他人收取原村委会门面房租金共计7万元也被装进了她自己的口袋。此外,2011年至2013年,花园村村委会在协助当地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给村民过程中,经花园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何文俭(已另案查处)安排,袁燕将其账户中保管的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132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。
“这是一起村财镇管严重失控的典型案例,村级财务的监管不能流于形式,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对村级财务履行好财务监督责任,要把好关口,严明纪律,强化村级财务银行账户审查监管,确保大额专项资金管到实处。”寿县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王晓峰认为,乡镇一级要经常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财经和法律知识培训,并从反面警示,算好违纪违法人生账、家庭账,避免不懂财务、不懂法律走上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今年10月19日,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以挪用资金、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袁燕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,对其退缴的职务侵占违法所得27万余元,由收缴机关返还寿县寿春镇花园村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