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9日,赖小民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全社会再次感受到金融反腐的力度和决心。
如今,在金融领域,还有一类人也是严查对象——金融监管内鬼。
上周,一连4名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被宣布开除党籍: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薛纪宁,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,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,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张安顺。
2020年就已经有多名银保监系统的领导干部落马。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严查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,对薛纪宁、张安顺等人采取留置措施,对16名会管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全系统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31件,立案160件,处分164人。
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“守门人”,他们手中的监管权,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盾牌。可是有一些监管者,却沦为金融秩序的破坏者、金融风险的制造者。
从公开的通报来看,金融监管内鬼都有一个突出问题:放弃监管职责,监管严重失守。
比如,张安顺“弃守监管职责,纵容包庇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”;薛纪宁“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”;宋建基“放弃监管职守,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”;陈志涛“弃守监管职责,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”……
他们一手“滥放”权力,另一手却滥用权力。
有人在行政许可、现场检查、非现场监管、贷款办理、业务承揽、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;有人插手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;有些关系人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从银行骗取巨额贷款……
薛纪宁、宋建基、陈志涛,还有去年被查处的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、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,他们都和一个银行脱不开干系——包商银行。包商银行过去的野蛮扩张,离不开他们的大肆放水。
专业人士曾表示,“监管捕获”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。
何为“监管捕获”?打个比方,监管机构和监管者本来是为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的,却被监管对象慢慢用各种手段和方法“俘获”了,成了监管对象的“俘虏”,为少数利益集团谋求利益。
而这种“俘获”,实际上是“围猎”与被“围猎”的游戏。
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、不良公司主给监管人员使劲放“鱼饵”,送钱、送物、送干股,安排高档宴请和旅游,把彼此牢牢绑定在一起。
2013年,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曾给刘金明送过一套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的房子,价值700多万。正是刘金明在包头工作期间,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。
吃人嘴短拿人手软。拿了好处,也就成了被监管者的“俘虏”,用手中监管权为不法金融行为开路护航。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亓新政收受干股由特定关系人代持,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。他滥用行政审批权力,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,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。
虽说是“俘虏”,有些监管者却甘于被“围猎”,乐于当内鬼。薛纪宁就是其中之一——“既想当官,又想发财,从甘于被‘围猎’到主动求‘围猎’”。
在违纪违法的金融监管者当中,不少人都是一把手。他们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,带头严重违纪违法,带坏队伍、败坏风气,一些人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“塌方式”腐败,毒害了当地整个金融系统的政治生态。
更严重的危害,是让市场暴露在金融风险下。
这些金融监管内鬼违纪违法问题的背后,实质都是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、搞变通,严重背离监管初衷,致使金融机构发展偏离政策定位,给金融风险推波助澜。
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,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、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、政府主体责任,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,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。
赖小民案暴露出的监管制度和治理能力短板,就成了以案促改的一个重点环节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银保监会加强监管流程再造、监管协同推进,发现并解决类似隐患、漏洞,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。
今年,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是一项重点任务。不管是金融领域的从业人员还是监管人员,凡贪腐,必被查!